2019年6月25日,东莞市石排炬集高分子环保制品厂根据《东莞市石排炬集高分子环保制品厂建设项目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东莞市石排炬集高分子环保制品厂
建设地点:东莞市石排镇福隆村杨屋旧路51号
性 质:新建
产品产量:年加工生产填充母粒550吨、吸水母粒250吨
规 模: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300m2,项目员工人数为3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日计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及生产工艺流程:
表1 项目概况
|
主要指标 |
数量 |
|
|
总投资额(万元) |
60 |
|
|
工程规模 |
占地面积(m2) |
600 |
|
建筑面积(m2) |
300 |
|
|
主要产品及产量 |
填充母粒(吨/年) |
550 |
|
吸水母粒(吨/年) |
250 |
|
建设情况说明:项目实际建设符合环评审批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挤出工序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设施处理后通过8米排气筒排放,排放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测点1#、2#、3#、4#昼间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2、主要工艺流程
项目年加工生产填充母粒550吨、吸水母粒250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石排炬集高分子环保制品厂为新建项目,位于东莞市石排镇福隆村杨屋旧路51号,于2019年6月委托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石排炬集高分子环保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了原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批复文号为:东环建[2019]6281。
项目于2019年3月建成,并同时开始试运行至今,试运行期间生产设施运行稳定,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无超出环评审批范围的建设,且建设过程中并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挤出工序的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主要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截污管网引进东莞市南畲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挤出工序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35t/a。项目将挤出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对其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经“UV催化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效率不低于为90%,处理效率约90%)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根据东莞市四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挤出工序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设施处理后通过8米排气筒排放,排放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噪声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辅助设备(空压机)运行噪声。项目已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选用低噪声设备,根据东莞市四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噪声监测报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包装材料和塑胶边角料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有机废气治理过程中使用的活性炭,吸附一段时间后饱和,需进行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编号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废活性炭的预计产生量为0.2t/a,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挤出工序的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主要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截污管网引进东莞市南畲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挤出工序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35t/a。项目将挤出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对其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经“UV催化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效率不低于为90%,处理效率约90%)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根据东莞市四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挤出工序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设施处理后通过8米排气筒排放,排放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噪声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辅助设备(空压机)运行噪声。项目已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选用低噪声设备,根据东莞市四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噪声监测报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包装材料和塑胶边角料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有机废气治理过程中使用的活性炭,吸附一段时间后饱和,需进行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编号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废活性炭的预计产生量为0.2t/a,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所在地不在自然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范围内,建设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选址基本合理。项目选用的生产工艺、设备较先进,资源配套完善,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已经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予以落实、加强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成员于2019年6月25日对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提出如下验收结论:鉴于项目基本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的要求,根据东莞市四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挤出工序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设施处理后通过8米排气筒排放,排放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标准,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故验收组成员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境管理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加强生产管理,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到污染物的排放全过程控制,实现节能、降耗,从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合理生产布局,建立设备管理网络体系,形成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正常维护保养的一系列工程程序,确保设备完好,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做好防范措施,防止废气、噪声扰民,一旦出现相关投诉,项目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协调处理相关投诉,采取有效措施;今后若项目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或生产规模扩大,生产技术更新改造,都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征得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