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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裕证工业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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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石排炬集高分子环保制品厂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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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瑞星
日期: 2019-05-07

20195月7日,东莞市裕证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东莞市裕证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东莞市厚街镇宝塘社区宝塔路25号之1

   质:新建

产品产量:年加工生产燃气蒸汽锅炉20

   模: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709m2;建筑面积1709m2,有员工13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日计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建设情况说明:项目实际建设符合环评审批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焊接、切割工序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标准。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裕证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厚街镇宝塘社区宝塔路25号之120186月委托广西圣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东莞市裕证工业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7月19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编号:东环建[2018]4817号,同意项目在东莞市厚街镇宝塘社区宝塔路25号之1号建设;项目于20188月开始试运行至今,试运行期间车间生产设施运行稳定,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设备实际建设数量与环评审批数一致,并无超出审批范围的设备建设,且建设过程中并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下水道,然后引至东莞市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有少量焊接及切割烟尘产生,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焊接、切割工序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

根据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噪声验收监测报告,测点位置厂界环境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Leq)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5   固废产生情况及处置方式

种类

固废名称

产生数量

实际产生数量

处置方式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1.95t/a

1.95t/a

交环卫部门处理

固体废物

金属碎屑

2t/a

2t/a

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下水道,然后引至东莞市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

2.废气

   项目有少量焊接及切割烟尘产生,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焊接、切割工序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根据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噪声验收监测报告,测点位置厂界环境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Leq)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走,一般固废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所在地不在自然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范围内,厂区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选址基本合理。项目选用的生产工艺、设备较合理,资源配套完善,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已经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予以落实、加强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故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成员于20195月7日对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提出如下验收结论: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焊接、切割工序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标准。施工单位已认真按照设计文件、国家建筑工程验收规范以及企业标准组织施工,已达到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鉴于项目基本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的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标准,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成员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境管理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加强生产管理,实施清洁生产,从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合理生产布局,建立设备管理网络体系,形成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正常维护保养的一系列工程程序,确保设备完好,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做好防范措施,防止废气、噪声扰民,一旦出现相关投诉,项目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协调处理相关投诉,采取有效措施;今后若项目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或生产规模扩大,生产技术更新改造,都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征得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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