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6日,东莞超盈纺织有限公司根据《东莞超盈纺织有限公司燃气锅炉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进行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东莞超盈纺织有限公司燃气锅炉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东莞市麻涌镇新沙港
性 质:改建
产品产量:年产高档织物面料共约 88300 吨
规 模:改建项目投资总额600万港币,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港币。厂区占地面积186203.14m2,项目员工人数扩建前后不变,在厂内进行调整,仍然只在厂内就餐,不在厂内住宿。全年工作300天,办公人员一班制,每班8小时;生产车间3班制,每班8小时。
1、主要工程建设内容:
项目从原批复的2台10t/h燃气有机热载体炉改建为1台20t/h燃气有机热载体炉,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现有1根5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建设情况说明:项目实际建设符合环评审批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2 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2、主要工艺流程
图例说明:
废气:G有机热载体炉燃料废气;
噪声:N生产噪声;
工艺流程说明:
项目有机热载体炉主要为定型机提供热量。采用天然气燃烧产生高温火焰加热有机热载体炉中的导热油,高温导热油通过盘管间接为定型机提供热源。
项目改建前后生产规模保持不变,故生产工艺废气的产生和排放情况维持原状。
为满足企业发展需要,节约能源,降低维护成本,东莞超盈纺织有限公司对厂区燃气锅炉(有机热载体炉)进行改建,改建内容如下:
拟将原批复(东环建[2015]2715号、东环建[2016]0577号)文件中批准建设的2台10t/h(600万大卡)燃气有机热载体炉取消,改为1台20t/h(1200万大卡)燃气有机热载体炉;原有1台13.3t/h(800万大卡)燃气有机热载体炉不变。改建后厂区锅炉总吨位数不变,仍为33.3t/h,锅炉台数为2台。
注:1)改建后经营范围及原有产品种类均不变;2)改建项目不涉及产品生产过程变化。
改建前后,东莞超盈纺织有限公司的生产规模、经营范围、法人代表、生产工艺、原有生产设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员工人数和工作制度均无变化。由于此次改建只针对有机热载体炉进行改建,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项目于2019年6月建成,并同时开始试运行至今,试运行期间生产设施运行稳定,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将2台10t/h燃气有机热载体炉取消,改为1台20t/h(1200万大卡)燃气有机热载体炉;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生产设施实际建设数量与环评审批数量一致,并无超出环评审批范围的建设,且建设过程中并无重大变动,对本次验收项目无影响。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次改建无新增废水的产生和排放。
(二)废气
本次改建有机热载体炉采用清洁能源管道天然气作为燃料,项目天然气锅炉使用过程会产生锅炉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烟尘,改建有机热载体炉燃料燃烧废气通过现有1根5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锅炉燃烧废气排放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2 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有机热载体炉鼓风机等的设备噪声及有机热载体炉排气口的空气动力性噪声,其声压级在75~90dB(A)左右。项目已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选用低噪声设备,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燃气有机热载体炉无新增废导热油产生。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本次改建无新增废水的产生和排放。
2.废气
本次改建有机热载体炉采用清洁能源管道天然气作为燃料,项目天然气锅炉使用过程会产生锅炉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改建有机热载体炉燃料燃烧废气通过现有1根5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锅炉燃烧废气排放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2 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根据广东斯富特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噪声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4.固废
项目无固废产生及排放。
项目已根据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合理设置排污口,并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对污染物排放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污染物达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所在地不在自然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范围内,建设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选址基本合理。项目建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通过对有机热载体炉燃烧废气进行处理,废气排放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2 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项目选用的生产工艺、设备较先进,资源配套完善,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已经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予以落实、加强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成员于2019年8月16日对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提出如下验收结论:鉴于项目基本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的要求,项目改建无新增废水及固废产生;项目有机热载体炉燃烧废气排放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2 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符合验收标准;根据检测报告,项目有机热载体炉鼓风机等的设备噪声及有机热载体炉排气口的空气动力性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标准,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故验收组成员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境管理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加强对设备安全性能的检查工作,从日常管理上实行全面和严格的对策措施。加强管理,建立设备管理网络体系,形成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正常维护保养的一系列工程程序,确保设备完好,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做好防范措施,防止废水、废气、噪声扰民等,一旦出现相关投诉,项目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协调处理相关投诉,采取有效措施;今后若项目建设发生变化或建设规模扩大等,都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征得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