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09日,东莞市厚街瑞发汽车车身维修店根据《东莞市厚街瑞发汽车维修站迁扩建建设项目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东莞市厚街瑞发汽车维修站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东莞市厚街镇陈屋村旗鼓西街6号
性 质:迁扩建
产品产量:年维修车辆约600辆
规 模:项目总投资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3300m2;建筑面积3340m2,项目员工人数为15人,均在厂内食宿,年工作日计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建设情况说明:项目实际建设符合环评审批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打磨抛光废水排放口排放废水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26877-2011)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间接排放);喷漆、烤漆工序有机废气达到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第II时段;厨房油烟废气排放口排放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DB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打磨、抛光、焊接工序无组织废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2、主要工艺流程
项目年维修车辆约600辆。
项目迁至已建成的厂房内进行扩建,相关建筑已建成,故项目不存在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问题。迁扩建后原厂址不再生产。
工艺过程描述:
(1)汽车维修
待修汽车进行预检,根据需要进行车架定位、四轮校正、钣金外型、焊接修补、刹车系统、维修底盘、维修发动机以及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刮擦等修补。在对汽车的维修过程中会产生焊接烟尘废气。需上漆的汽车首先经打磨、抛光预处理,该过程中会产生的少量粉尘和噪声。预处理后将汽车表面低凹处用原子灰将其补平,待其风干后进行打磨光滑,该过程中会产生的少量打磨、抛光废水。最后进行车辆喷烤漆,喷烤漆全过程是在喷烤漆密闭房间内进行,喷漆及烤漆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此外还会产生吸附有机废气的废活性炭。
(2)汽车保养
汽车保养主要是根据汽车需要,对汽车进行线路检查、更换总成及零配件、更换机油等,此过程中会产生废零部件、废旧轮胎等一般固废以及废机油等危险废物。
注:1、项目所需原料均外购,不涉及丝印、移印、电镀、酸洗磷化等污染工序。
2、项目不设置洗车服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厚街瑞发汽车维修站迁扩建项目,位于东莞市厚街镇陈屋村旗鼓西街6号,于2019年3月委托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厚街瑞发汽车维修站为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批复文号为:东环建[2019]6104号。
项目于2019年1月建成,并同时开始试运行至今,试运行期间生产设施运行稳定,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实际建设设备,未建设备不属于本次验收范围。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并无超出环评审批范围的建设,且建设过程中并无重大变动,对环境不会造成较大影响。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使用原子灰修补填充的地方在喷漆前需要打磨、抛光,采用湿式打磨,该过程会产生少量的打磨、抛光废水,打磨、抛光用水为普通自来水,不添加其它化学试剂。该类废水汇集后经项目自建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打磨抛光废水排放口排放废水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26877-2011)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间接排放)。
主要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截污管网引进东莞市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
(1)焊接工序:项目在维修及换件工序使用二氧化碳保护焊机进行焊接的过程中由于瞬间高温会产生少量焊接烟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为无组织排放。
(2)打磨、抛光工序:项目需要把车身部分的旧漆打磨掉,采用干式打磨,该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金属粉尘,该类粉尘拟经配套设置除尘器对该粉尘进行收集(不设排气筒)。
(3)喷漆、烤漆工序:本项目喷漆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喷漆房内,喷漆及烘烤过程中水性漆挥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为总VOCs,本项目采用喷漆房配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
(4)厨房油烟:项目配套员工食堂一个,设置2个炉灶,采用液化石油气为燃料。液化石油气为清洁能源,不会产生燃料燃烧废气。厨房拟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净化效率约为60%)对厨房油烟进行处理。
根据东莞市四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喷漆、烤漆工序有机废气达到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第II时段;厨房油烟废气排放口排放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DB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打磨、抛光、焊接工序无组织废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噪声,项目已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选用低噪声设备,根据东莞市四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噪声监测报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迁扩建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员工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维修车间产生的废零部件产生量为0.5t/a,废旧轮胎产生量为1t/a;根据物料平衡,打磨、抛光工序收集的粉尘量为0.0072t/a,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2)危险废物
①项目使用完的废机油罐、废水性漆罐共0.05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其它废物。
②废机油产生量约为0.8吨/年。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中编号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③项目总VOCs治理设施中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内的活性炭吸附一段时间后饱和,需要定期更换。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废有机溶剂及与含有机溶剂废物。
(3)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均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该项目固废验收交由环保主管部门验收。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使用原子灰修补填充的地方在喷漆前需要打磨、抛光,采用湿式打磨,该过程会产生少量的打磨、抛光废水,打磨、抛光用水为普通自来水,不添加其它化学试剂。该类废水汇集后经项目自建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打磨抛光废水排放口排放废水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26877-2011)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间接排放)。
主要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截污管网引进东莞市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放。根据广东斯富特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生活污水各检测项目均达标排放。
2.废气
(1)焊接工序:项目在维修及换件工序使用二氧化碳保护焊机进行焊接的过程中由于瞬间高温会产生少量焊接烟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为无组织排放。
(2)打磨、抛光工序:项目需要把车身部分的旧漆打磨掉,采用干式打磨,该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金属粉尘,该类粉尘拟经配套设置除尘器对该粉尘进行收集(不设排气筒)。
(3)喷漆、烤漆工序:本项目喷漆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喷漆房内,喷漆及烘烤过程中水性漆挥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为总VOCs,本项目采用喷漆房配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
(4)厨房油烟:项目配套员工食堂一个,设置2个炉灶,采用液化石油气为燃料。液化石油气为清洁能源,不会产生燃料燃烧废气。厨房拟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净化效率约为60%)对厨房油烟进行处理。
根据东莞市四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喷漆、烤漆工序有机废气达到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第II时段;厨房油烟废气排放口排放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DB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打磨、抛光、焊接工序无组织废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噪声,项目已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选用低噪声设备,根据东莞市四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噪声监测报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4.固废
(1)一般固体废物: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零件、废旧轮胎、打磨、抛光工序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2)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3)危险废物:项目废机油罐、废水性漆罐、废机油和废活性炭,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并妥善处置。
该项目固废验收交由环保主管部门验收。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所在地不在自然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范围内,建设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选址基本合理。项目选用的生产工艺、设备较先进,资源配套完善,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已经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予以落实、加强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成员于2019年12月09日对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提出如下验收结论:鉴于项目基本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的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打磨抛光废水排放口排放废水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26877-2011)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间接排放);喷漆、烤漆工序有机废气达到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第II时段;厨房油烟废气排放口排放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DB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打磨、抛光、焊接工序无组织废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生活污水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标准,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故验收组成员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境管理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加强生产管理,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到污染物的排放全过程控制,实现节能、降耗,从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合理生产布局,建立设备管理网络体系,形成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正常维护保养的一系列工程程序,确保设备完好,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做好防范措施,防止废气、噪声扰民,一旦出现相关投诉,项目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协调处理相关投诉,采取有效措施;今后若项目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或生产规模扩大,生产技术更新改造,都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征得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建设。